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huán)境管理辦法(試行)》(環(huán)保部第42號令)等相關規(guī)定,現將《原邳州市樂遠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地塊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邳州市樂遠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地塊位于邳州市建設北路東側、遼河路南側,地塊占地面積約為22211.82m2,約33.32畝。該地塊歷史為工業(yè)用地,在2014年原邳州市樂遠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被政府關停后,該地塊處于對外租賃狀態(tài)。根據《邳州市中心城區(qū)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該地塊用地性質未來規(guī)劃為居住用地,屬于《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調查結論
2021年5月8日,南京科泓環(huán)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受徐州潤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對原邳州市樂遠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采用系統布點法和專業(yè)判斷法相結合的方式,共布設了17個土壤監(jiān)測點位(包括1個土壤對照點)和4個地下水監(jiān)測井(包括1個地下水對照點)。檢測項目包括《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45項以及特征因子pH、鋅、氨氮、甲醛、苯酚、氟化物、石油烴(C10-C40)等。
本次調查地塊內土壤各點位因子均未超過《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建設用地篩選值及河北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pH結果顯示土壤樣品均呈中性。地下水樣品中各檢出污染物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類標準、選取的《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及其他相應限值,地表水樣品各檢出污染物濃度均低于《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IV類標準。
根據目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結果,原邳州市樂遠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設北路東側、遼河路南側)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guī)定的第一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地下水樣品中各檢出污染物濃度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類標準、選取的《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及其他相應指標。
因此,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用于居住用地開發(fā)利用,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
三、調查建議
(1)加強對未受污染地塊的環(huán)境監(jiān)管,在該地塊下一步開發(fā)利用前,保護場地環(huán)境不被外界人為污染,杜絕出現廢水、固廢等傾倒現象,保持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huán)境處于良好狀態(tài)。
(2)后續(xù)場地開發(fā)利用過程中需制定詳實可行的工程實施方案,并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
委托單位:徐州潤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編制單位:南京科泓環(huán)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沈工
聯系電話:025-85280708